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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和原则

发布时间:2021-2-24 16:19:16

    活佛转世最初主要是为解决藏传佛教教派首领的传承继任而出现的。在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下,广大藏族群众信仰佛教,服从宗教首领。正是由于活佛特别是有影响的大活佛的宗教首领地位,引起了西藏社会各种政教势力对转世活佛主导权的争夺和对活佛转世事务的控制,致使活佛转世制度渐失其清净本义,弊端丛生,危及佛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正是由于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促使清中央政府为进一步完善活佛转世秩序而于1793年采取金瓶掣签制度,既有利于防范以往活佛转世过程中的各种弊病,也体现了对活佛转世义理和传统以及群众宗教情感的尊重,更体现了中央政府在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权威。

    为清除活佛转世中存在的弊端,乾隆皇帝应八世********“立定法制”“垂之久远”的请求,1792年,在派遣大军入藏驱逐廓尔喀入侵者取得胜利之后,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第二年,清朝政府正式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章程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佛像前正式认定。”认定********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虚作弊”。

    章程颁布后,以八世********强白嘉措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将章程及有关文件译成藏文,作为当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书颁布全藏施行。时值藏历水牛年,故称《水牛年文书》。同时,八世********向全藏颁布《水牛年文告》,详细规定了金瓶掣签的具体办法。《水牛年文书》,特别是《水牛年文告》,不仅完全体现了章程的法律精神,而且完整体现了章程所规定的金瓶掣签原则,也成为实施金瓶掣签制度重要的法律依据。

     金瓶掣签制度实行后,清中央政府还以“事例”“则例”等法律形式,将其载入《清会典事例》《理藩院则例》等法律典章中,成为清中央政府管理活佛转世事务的一项历史定制。实行金瓶掣签的根本目的在于清除活佛转世过程中认定灵童的擅权妄指和个人操控,完全符合强调平等、反对特权的法治原则的基本理念和普世价值。

    活佛转世制度的形成与中央政权的支持密不可分,也由此形成了活佛转世由政府认定的最终权威,在有影响的大活佛转世上由中央政府批准继任也已成为历史定制。

    1288年,噶玛巴·攘琼多吉在楚布寺坐床后,因元宪宗蒙哥曾赐给噶玛拔希一顶金边黑色法帽,故该转世系统被称为噶玛噶举黑帽系。该法帽遂成为该转世系统的标志和传世象征,该转世系统也具有了“皇权赐予”的意义,体现了中央政府在活佛转世制度形成上的权威性作用。攘琼多吉于1332年应召到大都(今北京)拜见皇帝并传法,元顺帝封其为“晓悟一切空性噶玛佛”等封号,并赐敕书、国师印等。通过封赐,其转世活佛合法身份和合法地位得到元中央政府确认,活佛转世也由民间自发性而被赋予法理意义、具有了合法性,也才得以合法真正形成制度,并由此推动了活佛转世制度的发展。

    1653年,五世********阿旺罗桑嘉措应召到北京朝见清顺治皇帝,被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并赐金册金印,从而使********的封号及其在西藏宗教界的合法地位得到中央政府的正式确定。从此以后,历世********转世后须经中央政府册封的制度遂成定制。1940年2月5日,国民政府颁令(府字第898号)免于金瓶掣签,特准青海男童拉木登珠继任为第十四世********。因此,十四世********的合法性来自于国民政府的批准认可。

    对大活佛的封授,既是一种封授制度,更是一种管理制度,既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有影响的大活佛的关怀和重视,也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其管理的规范和强化,同时反映出受封授的大活佛必须向中央政府效忠,承担责任和义务。通过对大活佛的封授制度,确立了中央政府对大活佛转世的最终权威。

    1995年11月,时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的赵朴初在班禅转世灵童寻访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讲话指出:佛教无论显教密教,无论藏传汉传,在修持上,都普遍共同持念一个佛偈,这就是“以我功德力,如来加持力,及以法界力,普供养而住”。同时强调,就灵童转世问题来说,所谓功德力,就是转世活佛的悲愿力;所谓加持力,就是受佛加持后“金瓶掣签”的判断力;所谓法界力,就是中央政府的决定权力和群众的信赖力。所以,在活佛转世问题上,历来都是把国家权力、中央权威摆在第一位,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完全符合佛法根本教义的。

    按照历史定制,有重大影响或特别重大影响的活佛转世,首先要由所在寺院通过地方政府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同意转世,批准成立转世灵童寻访组织。其次,实行金瓶掣签制度时,应由地方政府将按照宗教仪轨寻访到的候选灵童的情况禀报中央政府,请求准予举行金瓶掣签。再次,待中央政府批准后,方可择日在释迦牟尼佛像前,由中央政府派员(西藏历史上还包括驻藏大臣)主持掣签,认定转世灵童。第四,金瓶掣签结束后,立即由主持掣签的官员、地方政府负责人、寻访灵童的负责人等将掣签情况和结果以及候选的经师、拟定的坐床日期等报告中央政府,请求批准正式继位。第五,经中央政府批准灵童继位和坐床时间后,方可举行坐床典礼,正式继承前世法统。历史上达赖、班禅的坐床典礼,均由中央政府特派代表亲临主持或看视,同时宣谕中央政府的册封和颁发赏赐。坐床典礼结束后,达赖或班禅都要依例上表谢恩。

    对有影响的大活佛转世由中央政府批准继任,体现着国家对西藏地方的主权和在大活佛转世认定上的权威,体现着政权大于神权的关系和“依国主立法事”的道理,也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会依法管理本国的宗教事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与“无神论”与“有神论”的信仰毫不相干,是国家主权、政府职责的必然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它体现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等多重含义,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因而也必然会得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