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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2-11-26 9:10:49
思考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相关问题,规范和完善政治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治协商的功能、作用,对于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实践与评价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最重要的职能,是人民政协存在与发展的根据和使命,是推进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点。应该看到,不论是从全国还是从武汉市的实践看,政治协商的成绩十分显著。

1.政治协商的地位明显提升。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伴随着政协的成立而存在,60年来政治协商逐步由政治要求上升为国家制度,由党的文件转变为国家法律,由统一战线的形式提升为国家的政治制度。从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到出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政治协商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更加显著,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

2.政治协商的大格局基本形成。各级政协组织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了全委会议全面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主席会议经常性协商、专委会议专题协商的大格局。以政协全委会为载体,对“政府工作报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事关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以政协常委会为载体,对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期盼、影响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协商;以政协主席会议为载体,对推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和有关事项进行重点协商;以政协专委会为载体,对推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关事项进行对口协商。

3.政治协商的发展要求十分明确。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中央《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这个要求受到各级党委的重视,并逐步转化为具体的程序和机制,促进政治协商的有序开展。

4.政治协商的作用日益明显。政治协商是生动的民主实践,扩大了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拓宽了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不仅充分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也促进了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有差距。一些部门的同志认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是多一个“婆婆”,还有些同志认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会延缓时机,影响决策效果。政协的有些同志也有认识差距,认为严格规范了,自己给自己添压力,工作不好做。

2.机制上不配套。政治协商制度设计很好,但具体运作中,两种协商形式,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不易把握和区分,出现互相代替、相互重叠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且易造成“两张皮”。另外“政府工作条例”、“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党委、政府部门规章与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不配套,并未规定政治协商是必经程序。因此出现政治协商靠书记、市长开明,靠政协主席“余威”的现象。协商反馈机制不健全,协商的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带有随意性。

3.内容上不规范。什么内容是政治协商的重大问题,所有重大问题是否都应到政协进行协商,目前规定比较抽象,操作具有随意性。

4.程序上不完善。中央《意见》虽然明确提出了政治协商的相关程序,但还比较原则,不好操作,随意性大。

三、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建议

1.推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既是目标,又是过程,既要坚定不移,又要循序渐进。要对政治协商有坚定和清醒的认识。政治协商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具有重大作用。推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既要有政治勇气,又要有政治智慧。条件成熟能够纳入协商的事项要先开展协商,已经纳入决策程序的协商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没有纳入决策程序的要积极争取早日纳入。要渐进式推进,不要期望毕其功于一役。

2.推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要把完善政协会议制度作为重点,规范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议的协商内容和程序。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召开各种协商会议。要逐步明确党委政府的哪些问题要在政协全会上协商,哪些问题要在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上协商,大体上能够将其规范下来。特别是要在完善程序上下功夫:一是协商议题的确定程序;二是协商会议的准备程序,包括协商的时间、内容以及相关材料的送达程序等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三是协商意见建议的送达、采纳程序;四是协商结果的公开和反馈程序,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参加协商的委员告知协商的结果。3.推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党委、人大、政府与政协的关系,建立政治协商良性互动机制。在政治协商工作中,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党委作为政治协商的主体,要带头坚持并推动人大、政府做到重大决策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落实“三先三后”要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解决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制定关系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要建立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参加政治协商活动的制度。政协全会应先于人大会召开,使党委、政府有充分时间听取和研究政协的意见和建议。

4.推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要拓宽政治协商的言路,更多更快更实地反映民意。政治协商制度的本质是民主,政治协商是民主程序而不是权力程序,通过政治协商这一制度化的渠道,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之内,合法有序地表达政治诉求,有效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意见建议,要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氛围,使各种不同声音都能得到充分表达。

5.推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要研究探索法律建设问题。要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真正实现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